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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代开业务啦!

来源:www.ynjsjcw.com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尊敬的纳税人:

昆明税务鉴证为了进一步深化“非接触式”办税质效,满足纳税人需求,提高纳税人办税体验,自2021年9月1日起自然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不仅免去了在办税大厅排队的烦恼,还能使用邮寄领取的方式,昆明税务鉴证让您足不出户就能轻松搞定代开业务。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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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路径

【我要办税】-【发票业务】-【普通发票代开】


亮点1:进一步拓展商品品目


此前,电子税务局仅支持自然人代开销售货物、生活服务的发票,9月1日起电子税务局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5大类征收品目,包括提供劳务、工程服务、现代服务、陆路货物运输服务等。不同征收品目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Tips: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货物运输业发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要求,“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代开.发票申请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0年第5号公告)规定,“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且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统一按照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亮点2:代开金额无限制


自然人可根据实际业务发生额在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系统将按照自然人填写的代开金额依法征收相关税费。与此同时,在电子税务局开放自然人代开500元以下的发票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按次纳税的自然人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故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代开500元(含本数)以下的发票,免征增值税


亮点3:支付功能多元化

在大厅缴税、Tips扣款两种缴费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第三方支付功能,自然人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功能进行扫码缴税,进一步方便自然人缴纳税款,实际体验足不出户的办税体验感。

亮点4:取票方式多样化


自然人提交代开申请后,可直接前往办税服务厅领取发票。已足额缴纳税款的,也可选择邮寄方式取票。选择邮寄方式取票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填写的邮寄信息,昆明税务鉴证公司提供快递配送到家的便民服务。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