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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购物财税处理

来源:www.ynjsjcw.com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1日

一、积分购买商品的会计处理

网络科技公司给商户提供平台,客户通过平台购买商品之后,会获得一定积分,积分可以在平台上购买商品(只能全部用积分购买),但是平台没有实质商品,需要通过淘宝下单寄给客户,这个业务应该怎么做会计处理呢?

解答:

根据描述,属于平台的一种推广手段。

1、客户在平台购买商品时,平台给予积分: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根据积分价值估算)

贷:预计负债

或根据从商家收取佣金手续费中分出

 借:应收账款(应收商家的佣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积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客户兑换积分商品时(平台在淘宝下单付款):

 借:预计负债/合同负债

       贷:银行存款

二、公司发放给员工积分购买自己公司产品视同销售吗?

公司为制造业企业,过节时给员工发放积分,员工只能使用这些积分购买本公司制造产品,员工购买产品后,该行为视同销售吗,公司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员工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解答:

产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发放积分,由于积分可以用于购买兑换企业自产的货物,因此积分是有价值的,员工属于由于任职的原因取得的一项报酬。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当员工用积分来购买兑换企业自产的货物时,货物的所有权发生了变现,需要依照增值税规定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

1发放积分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预收账款按照积分价值计算

2员工用积分来购买兑换企业自产的货物时:

借:预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由于会计核算已经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时就不再做视同销售调整。

三、积分兑换礼品或机票 税务处理大不同

例如王先生系某外贸公司销售总监,经常在全国各地乘坐航班。一年内王先生利用航空公司的里程积分换礼品活动,可以用积分兑换一张免费机票,也可以换取多种不同的实物商品。对于王先生而言,换免费机票还是换等额礼品,做这个决定并不复杂。但是对于航空公司而言,随着营改增的深入推进,其税务处理却大不相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包括航空运输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提供应税服务通常来说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换言之,纳税人提供了应税服务,并取得了经济利益流入,就应该缴纳增值税。没有取得经济利益,就不应该缴纳增值税。

例外的情况也存在。根据营改增政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仅从前述条款来理解,航空公司向旅客无偿提供运输服务,既不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也不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缴纳增值税。

特例:106号文件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的旅客利用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因此,王先生用积分换取的机票免费运输服务,航空公司可以不缴纳增值税。而106号文件只对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作了规定不征收增值税规定,当里程积分兑换了其他礼品商品时,则要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