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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调整(养老、工伤保险基数下限由3107元调整为3770元)

来源:www.ynjsjcw.com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现就2021年度参保职工养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以及2021年1至10月缴费清算等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2020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全口径)为6284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85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70元。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数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社平工资启用后1月至10月缴费清算工作的说明

(一)2021年社平工资已经启用,1-10月养老、工伤保险费已结算完成。

社平工资启用产生的养老、工伤保险费的补收和退收结算金额将体现在2021年11月的核定数据中,并在2021年11月进行税务征收。

(二)根据昆人社通[2021] 91号文要求“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工伤保险费率按2018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执行前适用的费率执行,即执行国家基准费率的90%”,工伤保险费自2021年7月起已按新的费宰征收,涉及2021年5、6月的补差金额在2021年11月进行征收。

(三)因系统启用社平工资是在2021年10月25日进行的,在此之前办理过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核定表的金额会出现与税务征收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以税务征收数据为准,有需要的单位,可于11月1日后通过网厅或到社保窗口重新打印新的核定表并拷贝最新缴费基数及补退明细。

(四)涉及2021年在昆明市内有过缴费但未增加成功的人员,需等原单位基数差额补收到账后方可办理增加;在网厅提交的增员审核结果为“社平启用再审核”的,原单位基数补差到账后我中心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请不要再重复提交。

(五)职工延缴五年后不足十五年需要办理一次性趸缴业务的,社平工资启用后已停保无欠费的可以办理。

(六)参保单位在2021年1月1日后发生关闭、终止等情况的。社平工资启用后足额缴清养老、工伤保险费后方可办理注销结算手续。

  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6日